业务概述高新技术企业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荣获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标志着企业在科学技术创新、产品研制、市场拓展等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果,不仅能为其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更能为其赢得更多发展机会和竞争优势。
高新技术企业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荣获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标志着企业在科学技术创新、产品研制、市场拓展等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果,不仅能为其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更能为其赢得更多发展机会和竞争优势。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对象为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法律法规的,在荆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如需要继续保持资格,应进行重新申请认定。
特别注意,申报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别的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公司可以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有关数据应符合逻辑关系。
每年根据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通知要求,企业结合真实的情况自主确定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全程线上受理。通过国家认定办备案的企业,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系统来进行申报。
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网址:)进行法人账号注册登记,注册完成后进行实名认证,认证后进入火炬中心高企认定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已注册企业,须进行实名认证,认证后进入火炬中心高企认定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企业访问“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完成湖北政务服务网“法人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
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检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事项,点击“在线办理——我已阅读并承诺”后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填写完成后在线提交。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请确保“湖北政务服务网”高企认定申报系统企业名等基础信息与“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高企认定系统企业名等基础信息一致。
各县市区结合《工作指引》要求,做好本区域内企业的实地走访工作并在高企评审一周前,提供推荐函并附“现场核查通过企业汇总表” (正式行文)一份至市认定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对外合作科)。
通过国家认定办备案的企业,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系统,打印带有水印版本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提交完整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交给市认定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对外合作科)存档。
答:(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注:若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未成功,下一次申请时,使用过的Ⅱ类知识产权能够继续使用。
(3)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注: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应保证所使用的知识产权有效期要能包含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3年有效期。如果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知识产权提前失效了,则不再属于有效专利。 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取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答:依据《工作指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1)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注:几个成果转化的就计算转化几次,但同一成果转化不一样的产品或服务的只能计算1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另外的收入等九项收入总和。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答:认定为高企后有两类报表必须填写,一类是火炬统计报表,另一类是高企发展年报;注: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状况报表的,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答: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以下统称专项报告)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有关人员应拥有非常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答: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国外知识产权不能作为知识产权的认定要求。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答:申请企业在企业名称变更后,但知识产权权属人未进行变更的,其知识产权权属人不能确定为名称变更后的申请认定企业,即在认定时不能计入,因此,公司更名后,已有专利有必要进行变更。
答:《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共有八个一级领域,分别为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其中,每个一级技术领域下又包含若干二级技术分类和三级关键技术方向。具体请参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