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优化路途客运站场体系结构,鼓舞站场服务形式立异,推进构建网络化、快捷化的路途客运站点服务体系,更好满意人民大众“门到门、点到点”夸姣出行需求,根据《路途旅客运送及客运站办理规则》等,拟定本攻略。
第二条 本攻略适用于轿车客运站、班车客运运营者设置及运营路途客运停靠点(以下简称停靠点)。
第三条 本攻略所指停靠点是指日均匀旅客发送量一般不超越300人次,具有车辆停靠、旅客上下车等服务功用的地址。
第四条 各地应最大极限地考虑城乡空间结构和大众出行需求,依照“宜站则站、宜点则点”的准则,统筹做好停靠点设置,活跃推进构成布局合理、服务同享的路途客运站点服务体系。
第五条 停靠点设置应满意大众安全、快捷、灵敏搭车需求。鼓舞在大众出行需求会集、具有车辆停靠和人员集散条件的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城市公交站、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大型商场、大型社区、厂区园区、景区景点、校园、医院等设置停靠点,便当大众出行。
第六条 同一地址已建有轿车客运站或设有停靠点的,准则上接近500米范围内不再设置新的停靠点。机场、火车站等设有多个出入口的,可按需设置停靠点。
第七条 停靠点设置时最大极限地考虑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便于客车停靠和旅客上下车。在公路与城市路途沿线设置停靠点的,应契合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办理要求。
第八条 停靠点设置时最大极限地考虑客流规划巨细、场所条件和交通状况等要素影响,合理设置服务功用。客流相对较大且场所具有条件的,可供给售检票、旅客歇息、泊车等归纳服务。
第九条 停靠点运营或办理单位应根据大众出行需求改变,优化调整停靠点方位。停靠点方位调整的,提早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 鼓舞在停靠点明显方位发布停靠客车运营线路及车辆信息等。鼓舞具有条件的停靠点经过信息化手法实时显现客车估计抵达时刻等运营信息。
第十一条 具有条件的停靠点可设置自助购票设备或供给线上扫码购票等票务服务,为旅客购票搭车供给便当。
第十三条 具有条件的停靠点在不影响路途通行次序和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可设置专用车位用于客车停靠或停放。
第十四条 旅客在停靠点上车前,由驾驶员或停靠点工作人员按规则实施旅客行李物品安全查看。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在沿线停靠点上客的,应依照《路途旅客运送及客运站办理规则》执行实名查验等要求。
第十五条 鼓舞停靠点运营单位或办理单位、路途客运运营者和网络客运信息服务主体同享停靠点方位信息、售检票信息、停靠车辆信息等。
第十六条 停靠点运营或办理单位应加强停靠点设备设备查看保护更新,强化信息安全办理。鼓舞运用视频监控等手法加强停靠点日常办理。
第十七条 停靠点运营或办理单位应加强停靠点安全办理,发现存在安全危险危险的,当即安排整改。安全危险危险无法及时消除的,应拟定危险管控计划,必要时应调整停靠点方位或暂停运用。
第十八条 停靠点运营或办理单位应针对节假日大客流、极点气候等突发状况,拟定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处置。
第十九条 鼓舞经过车载视频、网络、海报等方法,加强停靠点布局及线路信息的宣扬,便利旅客就近挑选停靠点上下车。
第二十条 鼓舞停靠点运营或办理单位结合地域特色、人文前史、名胜古迹等,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停靠点。
第二十一条 停靠点运营或办理单位应在停靠点明显方位发布投诉方法,当即处理旅客反映的停靠点安全和服务问题。
第二十二条 交通运送主管部分应加强与公安交管、应急办理、城市办理、铁路、民航等部分交流和谐,一起辅导做好停靠点设置。
第二十四条 交通运送主管部分应催促停靠点运营或办理单位加强停靠点日常办理,标准停靠点上下客,保证客车停靠安全和旅客上下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