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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能控股煤矿平板车跑车事故!矿长已被撤职

时间: 2024-12-19 21:44:52 来源:产品问答

  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晋圣公司永安宏泰煤业“1·13”一般运输事故处理的通报

  2024 年 1 月 13 日 17 时 10 分许,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宏泰煤业)井下 3#煤层主井区集中胶带巷发生一起一般运输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37.3 万元。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层层压实安全责任,防范同类事故发生,现将永安宏泰煤业“1〃13”一般运输事故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2024 年 1 月 13 日 14 时许,永安宏泰煤业宏安矿建项目部安装组召开中班班前会,安装组负责人米卫华主持会议,班组长赵龙杰、安全员闫建生、电工郭永恒和安装工李乾、侯立飞、李计超、宋占科、董利彬等 8 人参加会议,会议安排当班主要任务是:将集中胶带巷第三部胶带输送机已经拆卸的皮带卷起,将皮带滚筒及电机减速器装车放好,拆卸机头涨紧装臵,回收巷道内的电缆;当班工作任务由班组长赵某杰在井下现场进行分工并组织实施。

  14 时 30 分许,当班 8 名人员从主斜井陆续入井,15 时 10 分左右到达集中胶带巷三部胶带输送机机头处,班组长赵某杰对班前会布臵的任务进行了分解,随后各自开展工作。赵某杰、闫某生、侯某飞、郭某恒 4 人在机头处拆卸涨紧装臵。17 时许,涨紧装臵拆卸工作快结束时,赵某杰安排闫某建生、侯某飞继续拆除,安排郭某恒和他一起去中部车场,将停放的平板车(装有两块皮带齿轮箱护板)人工推车至中部车场尾部和集中胶带巷的岔口处,将之前拆卸的皮带滚筒和电机减速器装在平板车上。赵某杰带领郭某恒走到集中胶带巷中部车场,赵某杰在左后方、郭某恒在右后方,同向推动平板车前行,当平板车进入车场绕道约 3-4m 位臵时车速加快,二人用力向后拉拽平板车尾部减速,至集中胶带巷和中部车场的岔口阻车器位臵处,感觉平板车已无法控制便松开了手,随后平板车沿着集中胶带巷轨道加速下行,赵某杰和郭某恒跟着平板车向下跑去,边跑边喊叫,提醒下方卷皮带的 4 名工人注意躲避。

  平板车失控下滑,17 时 10 分许,在集中胶带巷与二采区轨道巷交岔口倒运物料的电机车司机王某波和运输工王某太听到防突风门外有撞击声,便进入风门查看,看到有一辆平板车掉道,两人继续行走至回风一巷口处,发现十几米以外地上有衣服的反光条,走近后发现有人员受伤,两人返回轨道巷口,找到安全员王某雄,告诉他可能有人受伤了。王某雄和王某波、王某太 3 人返回事故地点,发现受伤人员是在该巷道巡检的安全员王某标,此时王某标仰面躺在地上,头朝着回风一巷口的方向,脚朝着轨道上坡的方向,头上没有安全帽,经王某雄检查,王某标有呼吸和脉搏,额头上有一小块表皮擦伤,倒地周围没有血迹。经紧急救援送医,伤者王某标于 1 月 19 日 17 时 58 分抢救无效死亡。

  当班负责人在班前会未安排运输作业的情况下,在倾斜巷道内违章指挥并与他人违章人力推车,推车过程中平板车失速跑车,致正在集中胶带巷北段巡检的安全员被撞伤致死。

  1.宏安矿建项目部辅助运输管理不严格、安全责任不落实、教育培训不到位。一是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辅助运输作业,未采用电瓶车牵引辅助运输方式;二是机电运输安全责任落空,机电经理长期请假未履行职责,未安排专人负责机电运输管理工作;三是对职工的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贯彻作业规程措施不力。

  2.宏安建筑公司监督检查责任不落实。对下属项目部的安全检查不到位,未按规定周期进行全方位检查,检查的次数不够,检查的力度不大,未排查发现项目部辅助运输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

  3.永安宏泰煤业辅助运输制度不落实、运输设计有欠缺、监督管理不到位。一是对制定的辅助运输管理规定跟踪落实不力,未检查发现项目部擅自在倾斜巷道内进行人力推车的违章行为,未检查发现阻车器未按规定保持常闭状态;二是辅助运输安全设施安装不到位,未按规定在巷道变坡点位臵处安装阻车器;三是对项目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不足、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情况失管失察。

  4.晋圣公司未严格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永安宏泰煤业项目部日常监督检查不细致、不认真,未能发现项目部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

  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山西晋城(晋能控股)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1〃13”一般运输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矿安晋„2024‟130 号)《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晋控安环字„2023‟429 号)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集团公司 2024 年 9 月 29 日第 22 次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通过,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决定如下:

  1.时任永安宏泰煤业副总经理、机电副矿长司树杨(2024 年 3月 2 日按照晋圣发字„2024‟13 号文件被免职),全面负责全矿机电运输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规定职责,对项目部辅助运输业务监督检查不力,对辅助运输相关规定执行情况跟踪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在巷道变坡点位臵处安装阻车器,未按规定在集中胶带巷作业点安设视频监控,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决定给予司树杨党内警告、记过处分和降职处理。

  2.永安宏泰煤业安全副矿长张东兵,全面负责全矿安全管理及检查工作。未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规定职责,对项目部监督检查不力,未及时排查发现主井区井下集中胶带巷辅助运输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决定给予张东兵记大过处分。

  3.永安宏泰煤业副总经理、生产副矿长路晓荣,负责煤矿生产工作,分管顶板、劳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未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规定职责,对项目部规程措施贯彻学习情况检查不仔细,对安装组未经辅助运输专项培训从事相关工作失察,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决定给予路晓荣党内警告、记过处分。

  4.时任永安宏泰煤业党支部书记、委员、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矿长谷建宏(2024 年 3 月 2 日按照晋圣发字„2024‟13 号文件被免职),全面负责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五)项规定职责,未严格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严格落实建设方主体责任,未认真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不力,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风险隐患,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未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七)项规定职责,未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迟报负直接责任。决定给予谷建宏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5.晋圣公司机电副总经理车永军,负责全公司煤矿机电运输专业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规定职责,对永安宏泰煤业日常监督检查不力,对项目部辅助运输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失察,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车永军警告处分。

  6.晋圣公司基建副总经理毕忠余,负责全公司煤矿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规定职责,对永安宏泰煤业日常监督检查不力,对项目部辅助运输存在的安全隐患失察,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决定对毕忠余予以诫勉。

  7.晋圣公司安全副总经理姚军,负责全公司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规定职责,对永安宏泰煤业日常监督检查不力,对项目部辅助运输存在的安全隐患失察,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决定对姚军予以诫勉。

  8.晋圣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长张学亮,晋圣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所属煤矿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严不细,对永安宏泰煤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决定责令张学亮向集团公司作出书面检查,少发 3 个月预付绩效薪。

  9.晋圣公司党委书记许国泰,未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未协助董事长抓好下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此次事故负领导责任。决定少发许国泰 3 个月预付绩效薪。

  10.责成晋圣公司下发对司树杨、张东兵、路晓荣、谷建宏 4人的处分决定文件,并落实相关处理决定。

  11.对事故其他责任人的处理,责成晋圣公司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山西晋城(晋能控股)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1〃13”一般运输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矿安晋„2024‟130 号),结合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制度做处理,处理结果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和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

  12.政府对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人的行政罚款,由晋圣公司负责督促及时执行。

  1.永安宏泰煤业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责任。永安宏泰煤业作为煤矿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企业,要对参与煤矿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做统一协调管理,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规定要求,组织项目施工准备和施工管理,严格落实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宏安建筑公司作为煤矿建设项目的实施工程单位,要严格落实煤矿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主体责任,要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2.永安宏泰煤业要加强辅助运输管理。建筑设计企业和实施工程单位要紧密结合矿井辅助运输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辅助运输各类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措施,将设备运输方式编入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强化考核管理,确保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进行实施工程作业。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根据现场巷道实际坡度、长度和日常用途,科学合理设计确定阻车器的安装位臵,对坡度大于 7‰的巷道、在上部车场接近变坡点等位臵处必须设臵阻车器。

  理完善,堵塞漏洞,补齐短板。要认真排查解决各系统制度、规定、措施落实不正确、不严格、不到位的问题隐患,深入排查整治各环节干惯了、看惯了、习惯了的“三违”行为。要逐步明确分工、厘清责任、保障执行,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人问、有人管、有人干,实现安全生产闭环管理。

  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并推动实施。要格外的重视和持续强化安全管理,全面充分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并进行风险研判分析,明确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对特殊作业、不正常的情况要强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定并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同时要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过程管控和现场管理,全时段、全方位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5.永安宏泰煤业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持续从根本上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认识和安全能力,坚决杜绝违章行为。要扎实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逐步的提升全员安全风险辨识能力、安全操作水平和应急处臵能力;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常态化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要充分用好《黑色三分钟 生死一瞬间》等视频教材,引导职工“看明白、想明白、干明白”,杜绝违章作业。

  6.永安宏泰煤业要逐步加强反“三违”工作。要完善奖励惩罚机制,健全互保联保制度,逐步的提升全员自保互保联保意识;要加大投入,在维护好、使用好现有视频监控设备的基础上,不断改造、增补、强化高清智能视频设备安设,实现煤矿所有有人作业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构建无监控不作业、作业行为受监督的作业现场可视化监控环境;大力开展“用视频、反三违、防风险”,推动从业人员“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晋圣公司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健全完善业务保安体系,全方面了解所属矿井的安全管理状况和灾害治理情况,动态掌握其安全生产状态,强化对其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加大对其安全投入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切实帮助其消除客观上和主观上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切实提高职工安全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