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app下载专业生产机械格栅、叠螺机、砂水分离器、刮吸泥机等环保产品,厂家直销,保质保量,欢迎来电咨询。
全国咨询热线:18921293237
联系我们

【 微信扫码咨询 】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产品问答

公共资源交易网

时间: 2024-12-05 12:21:47 来源:产品问答

  工艺,改造曝气系统提高脱氮除磷效果,同时考虑后端反硝化工艺;拆除一期初沉池,原位新建一期利旧现状微絮凝滤池改造为接触消毒池。项目建成后,原有污水处理能力不变,总体的污染物总量进一步的减排,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2.1.5质量发展要求:①施工图设计质量一定要达到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③实施工程质量契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检验收取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南通市海门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一、二期提标升级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及施工全套工艺流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采购、设备的联合调试、试运行期间配合招标人试运行、竣工验收、保修、项目移交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设计任务书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施工。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拥有相对应的资质设计单位和实施工程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环境工程专业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具备环境工程专业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1:注册一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方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做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2:职称证书须为人社部门或政府职称评定部门颁发,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若职称证书不能反映专业的,需提供能反映上述专业的职称评审表或学历证明。

  3.3.1□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须满足如下三种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2月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类项目(污水处理厂、站)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2月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工程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类项目(污水处理厂、站)的设计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设计业绩满足上述要求亦认可。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2月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类项目(污水处理厂、站)的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亦认可。

  注:①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EPC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要提供该项目施工许可证)、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筑设计企业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筑设计企业、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实施工程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足表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②如为设计业绩:5000万元是指工程投资额而非设计合同金额。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要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和设计合同;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设计业绩,需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要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和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须体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该项目设计负责人);两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足表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③如为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要提供该项目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施工业绩,需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要提供该项目施工许可证)、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须体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该项目施工负责人)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筑设计企业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筑设计企业、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实施工程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足表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提供已在市企业诚信库中维护的信息导入投标文件中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

  3.3.2企业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 2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企业近 1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任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即: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允许超出两家。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栏目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4)根据苏建招办(2022 ) 2 号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 第 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查询途径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资格审核检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做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核检查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