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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9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时间: 2024-07-24 17:25:10 来源:工程案例

  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投资14061万元(环保投资1733万元),在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焦化分厂内(中心坐标为经度87°19′47.150″,纬度43°51′18.990″),新建1套干熄焦项目,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焦化分厂在现有280吨/小时干熄焦的基础上,拆除熄焦塔、焦台、污水池、熄焦泵房等湿熄焦设施,新建1套140吨/小时干熄焦装置,实现正常生产及检修或故障停炉生产时100%全干熄焦工艺。配套建设干熄焦锅炉、综合电气室、干熄焦除尘地面站、迁车台、外部管线、给排水、热力、通风、通信、供配电等设施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

  (二)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垃圾污水依托现有生活垃圾污水管网排入八钢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废弃材料来分类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五)项目运营过程中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干熄炉预存段的放散烟气、干熄炉炉顶放散烟气、排焦溜槽放散烟气、惰性气体循环风机放散烟气集中收集后,送至高硫烟气除尘地面站处理(工艺为干法活性钙脱硫+脉冲布袋除尘器),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中的炼焦工序限值(颗粒物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要求后,经一根40米高排气筒排放;干熄炉炉顶部的装入装置装焦作业时产生的二氧化硫、烟尘集中收集后,送至干熄焦除尘地面站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中的炼焦工序限值要求后,经1根27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7排放限值要求。(六)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排入厂区现有焦化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

  -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焦尘收集后配入炼焦煤回用;脱硫残渣收集后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填埋场做处理。(九)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

  (十)建立完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应急管理

  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十一)本项目产生颗粒物2.13吨/年、二氧化硫7.26吨/年,总量来源从八钢企业内部调剂。

  投资510万元(环保投资510万元),在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区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氯碱厂现有片碱库房西南角内(地理位置坐标:东经87°39′52.590″,北纬43°56′26.340″),对原有工程进行技术改造,降低盐泥中的含盐量,提升固废品质。原有工程的氯碱厂一次盐水工序是将原盐与水混合,使溶解为饱和粗盐水,原盐中不溶物产生沉淀形成盐泥浆液,出料盐泥中氯化钠含量约为10%,原处置方式为一级板框压滤后填埋处理。本项目是对原有生产的基本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在现有板框压滤机的解决能力基础上,新增1台技术较先进的隔膜板框压滤机,采用二级压滤及洗涤、稀释等工艺对氯碱厂一次盐水工序盐泥浆液进行深度处理,使盐泥中氯化钠含量低于1%,作为水泥生产原料使用,压滤过程产生的滤液被输送至氯碱厂一次盐水工序用于化盐。本项目实施后盐泥处理规模为60吨/天。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相对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非整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

  -2022)有关要求。项目施工期的养护、冲洗等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循环使用不排放。建筑垃圾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城市垃圾收运单位处置。(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敏感点

  -2011)要求。(三)项目运营期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四)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压滤机滤液,滤液产生后输送至氯碱厂一次盐水工序用于化盐,无外排。

  (五)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依托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氯碱厂现有危废暂存间分区暂存,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

  -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压滤产生的盐泥浆液经厂内渣浆系统外送至米东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水泥生产原料使用。(六

  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8日(5个工作日)。

  投资14061万元(环保投资1733万元),在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焦化分厂内(中心坐标为经度87°19′47.150″,纬度43°51′18.990″),新建1套干熄焦项目,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焦化分厂在现有280吨/小时干熄焦的基础上,拆除熄焦塔、焦台、污水池、熄焦泵房等湿熄焦设施,新建1套140吨/小时干熄焦装置,实现正常生产及检修或故障停炉生产时100%全干熄焦工艺。配套建设干熄焦锅炉、综合电气室、干熄焦除尘地面站、迁车台、外部管线、给排水、热力、通风、通信、供配电等设施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

  (二)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垃圾污水依托现有生活垃圾污水管网排入八钢污水处理厂处理。(三)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废弃材料来分类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2011)要求。(五)项目运营过程中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过程中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干熄

  气、排焦溜槽放散烟气、惰性气体循环风机放散烟气集中收集后,送至高硫烟气除尘地面站处理(工艺为干法活性钙脱硫+脉冲布袋除尘器),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中的炼焦工序限值(颗粒物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要求后,经一根40米高排气筒排放;干熄炉炉顶部的装入装置装焦作业时产生的二氧化硫、烟尘集中收集后,送至干熄焦除尘地面站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中的炼焦工序限值要求后,经1根27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7排放限值要求。(六)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排入厂区现有焦化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2“间接排放限值”后用于高炉冲渣。

  (七)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的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八)做好各类固态废料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焦化分厂危险废物暂存库,最终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焦

  (九)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干熄焦区、地下管道按照重点防渗区有关要求进行防渗,运焦系统、泵房等按照一般防渗区相关要求做防渗,其他区域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十)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十一)本项目产生颗粒物2.13吨/年、二氧化硫7.26吨/年,总量来源从八钢公司内部调剂。

  投资510万元(环保投资510万元),在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区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氯碱厂现有片碱库房西南角内(地理位置坐标:东经87°39′52.590″,北纬43°56′26.340″),对原有工程进行技术改造,降低盐泥中的含盐量,提升固废品质。原有工程的氯碱厂一次盐水工序是将原盐与水混合,使溶解为饱和粗盐水,原盐中不溶物产生沉淀形成盐泥浆液,出料盐泥中氯化钠含量约为10%,原处置方式为一级板框压滤后填埋处理。本项目是对原有生产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在现有板框压滤机的处理能力基础上,新增1台技术较先进的隔膜板框压滤机,采用二级压滤及洗涤、稀释等工艺对氯碱厂一次盐水工序盐泥浆液进行深度处理,使盐泥中氯化钠含量低于1%,作为水泥生产原料使用,压滤过程产生的滤液被输送至氯碱厂一次盐水工序用于化盐。本项目实施后盐泥处理规模为60吨/天。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

  工场地洒水降尘,循环使用不排放。建筑垃圾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城市垃圾收运单位处置。(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敏感点附近的施工区要采取临时隔声措施,防止噪声扰民,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压滤机滤液,滤液产生后输送至氯碱厂一次盐水工序用于化盐,无外排。

  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依托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氯碱厂现有危废暂存间分区暂存,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压滤产生的盐泥浆液经厂内渣浆系统外送至

  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水泥生产原料使用。(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完整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